草案规定实行网络身份管理,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网络身份管理,可以实行后台的身份管理办法,用户在发布信息时可以使用其他名称。
许多人每天都要收到大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从国外情况看,一些国家已制定相关法律,对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的行为予以规范。为此,决定草案作出相应规定,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手机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实行网络身份管理,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网络身份管理,可以实行后台的身份管理办法,用户在发布信息时可以使用其他名称。
中广网北京12月24日消息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4日在北京举行,大会听取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草案在保护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治理垃圾电子信息、网络身份管理等方面做了规定。
在一些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实施侵害的行为人的个人和网站身份信息没有登记或者登记的信息虚假,导致违法活动成本低,取证、查处难。实行网络身份管理,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目前,我国电信企业和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按照有关部门和地方的规定开始实行手机用户和发布网络信息的用户身份登记。因此,决定草案作出相应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终端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从网络活动的现实来看,我国法律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收集、使用、处理公民个人电子信息,还缺乏统一明确的规范。因此,决定草案明确:“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许多人每天都要收到大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从国外情况看,一些国家已制定相关法律,对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的行为予以规范。为此,决定草案作出相应规定,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手机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原文:http://tech.qq.com/a/20121224/000149.htm
圣诞快乐 兄弟!
同样的祝福,给你。圣诞快乐!
绝对支持这种做法,,
真要到实施了,估计很多问题,网络没自由了。
这到底是有好处还是坏处呢
好处就是,网络无自由了 。呵呵
这个实名制就算立法了也没多大作用。
实名制有好也有坏啊。诚邀博主去我的网络茶馆去坐坐哦,亲,等你哦。
嗯嗯,去过了哦。。
现在网络骗子手法太多了没办法 这是必走的
网络骗子确实是太多了。
实名制了还是会有很多骗子的!
保护个人信息很是重要。立法推行网络后台实名制也无可厚非。我担心的是,后台实名制后,我们的真实信息谁来保障安全不被外泄(个人信息被出卖的事例实在太多了,法律很无力)。另一个就是,我们的有关部门会不会借此进一步控制网络舆论,肃清异己者,让更多的人不敢言,不敢讲真话。也就是说,会不会成为政府实行网络专制的一个契机?
所以说想法很美好,现实很残酷。要是真的实施了,能不能保证信息不被外泄应该不好说。但是“有关部门会不会借此进一步控制网络舆论,肃清异己者,让更多的人不敢言,不敢讲真话”应该比较容易实现。
博主你好,看了你的文章深有感触。你文章很有深度,跟其他人不同。
很期待和你进行更深层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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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得到博主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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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有什么用?